司法救助是指对遭受犯罪侵害和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依法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检察机关在开展司法救助时,不仅要尊重和保障人权,还要彰显司法的温情,在办理江某司法救助一案时,我深刻明白了这一点。

2019年2月的一天,江某在骑电动车回家途中,被胡某驾驶的三轮车撞倒昏迷,胡某却逃离现场,江某被鉴定为重伤二级,伤残八级。胡某被抓获后,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刑,但只赔偿了江某部分损失。我们在办案中了解到,江某育有三个子女,大女儿出生不久夭折,二儿子17岁车祸身亡,现租房居住,江某平时在家照顾读书的小女儿和年老体弱的婆婆,只有丈夫在工业园区打工,家庭生活困难。我们在核实江某家庭情况后,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江某申请了司法救助金。同时,针对江某的家庭情况,我们持续跟进,推进实现司法救助与民政救助、助学救助、社会救助相结合的多元化救助,帮助江某一家走出困境。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切实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我将一如既往,矢志不渝,把心贴近人民,提升办案能力和水平,为群众提供优质检察服务,听民心、排民忧、解民愁。
来源:宜丰县人民检察院新媒体工作室
编辑:闻婷
一审:廖翔
二审:胡甜甜
终审:刘艳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