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锦旗,一席锦语,是肯定、是信赖、是感谢、是荣誉、是责任和使命、更是对我们的鞭策和鼓励。近日,张某将一面写着:“检察为民暖人心,排忧解难送温情”的锦旗送到宜丰县人民检察院,以表达感激之情。
案情回顾
2024年7月1日,检察干警在开展城乡社区检务工作中,张某向检察干警反映其和父亲名下共有的房屋拆迁款被其继母占有,且拒不返还。张某因身患尿毒症,急需用钱治病,特向检察机关申请帮助。社区检务干警将线索移送给民事检察部门,民事检察办案人员调阅了拆迁补偿协议等材料。
经检察机关审查核实,涉案房屋为张某及其父亲共有,房屋拆迁后拆迁款被张某继母独自占有,张某未分得相关款项。张某系低保户,其请求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支持起诉条件,遂决定向县法院提出支持起诉。8月16日,县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达成民事和解,张某继母一次性支付张某拆迁款8万元。
一面锦旗,倾注着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肯定和认可。在今后工作中,宜丰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做好“检护民生”活动,积极履行检察职能,做好支持起诉工作“后半篇”文章。支持弱势群体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宜丰县人民检察院新媒体工作室
编辑:闻婷
一审:王明凤
二审:杨轶男
终审:邓河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