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面对一名乙肝患者遭遇就业歧视后的维权求助,宜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支持起诉,帮助求助者维护平等就业权。
2023年9月,李先生经过多轮的面试后被Y公司正式录用,并被通知到当地县医院进行入职体检。一周后,李先生被Y公司告知“体检不合格,无法入职”。李先生对此说法心存疑虑,怀疑对方拒绝自己的原因是因为自己的检测报告中异于常人的乙肝表面抗原数值。因此,李先生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这一情况。人社局工作人员接到线索后查明,Y公司在入职体检过程中将乙肝五项检测列入体检清单违反《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指标作为体检标准”,据此人社局责令Y公司限期整改。Y公司意识到自己错误后,再次通知李先生入职,李先生没有接受。
李先生感到自己在就业过程中受到歧视,对此结果不服诉至法院并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要求Y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和赔礼道歉。检察机关收到当事人申请后,经向人社局、Y公司调查了解,Y公司因为李先生乙肝指标超标所以不予录用,构成就业歧视,损害李先生合法权益,符合支持起诉条件并向法院送达支持起诉书。
近日,经法院、检察院组织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Y公司很快履行调解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向李先生赔偿了经济损失并赔礼道歉。
来源:宜丰县人民检察院新媒体工作室
编辑:蔡妍琳
一审:王明凤
二审:刘艺舒
终审:刘艳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