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和合社区某小区因为更换物业找到了检察干警帮忙。

原来该小区居民长期反应物业存在不作为的情形,于是新成立的业主委员会开展了投票表决。经2/3以上居民参与,过半数居民同意更换原来的物业。
但是业主委员会对于如何更换物业、提前多久通知物业撤离不太清楚,特此寻求检察干警的支持。

在接收到群众诉求后,检察干警第一时间走访业委会主任、物业经理,了解具体情况,同时对双方开展调解工作。得知双方不可能再合作后,检察干警咨询了其他小区业委会主任关于更换物业的经验,查找翻阅了法律条文,及时为该小区业委会解答了疑惑。
检察干警温馨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46-950条规定,解除物业合同存在三种情形:
1、物业合同约定了解除合同时间,应按照合同约定;
2、物业合同未约定解除合同时间,业主想解除物业服务合同,须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
3、物业合同未约定解除合同时间,物业服务人想解除物业合同,须提前九十日书面通知业主或业主委员会。
来源:宜丰县人民检察院新媒体工作室
编辑:陈雨馨
一审:何新
二审:聂钰雯
终审:邓河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