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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办案故事第13期】社区矫正期间竟吸毒,依法收监!
时间:2024-02-28  作者:  新闻来源:宜丰县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我真的没想到吸毒的后果有这么严重,以后再也不会碰这个鬼东西了。”

“我会在里面积极改造,争取减刑,早一点出来。”

李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在前几个月的缓刑考验期内,李某定期报到,服从管理,但始终未改的吸食毒品的恶习,为他如今坐在我们对面,留下了引子。

“我之前就有吸毒的毛病,17岁时因为好奇,再加上朋友的怂恿,第一次吸了K粉,没想到被警察抓到了,后来成年了,和几个朋友在房间里吸毒又被抓,拘留了几天,真的很倒霉。”

“你知道吸毒不仅犯法而且损害身体健康吗?”我问。

“知道,我也是被朋友带坏了,第一次被抓住时很害怕,但出来后就慢慢忘掉了,怪自己没有长记性。”

“前几年,我考了驾照,学会了开车,有一次开车出了交通事故,撞死了人,出事以后家里积极筹钱赔偿,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被法院判了缓刑。过了三个月,我心里烦闷,又因为吸毒被抓了,现在法院的裁定马上下来,我要被送去劳动改造了,真的好后悔啊!这是不是对我的处罚太重了!”

针对李某对收监的不理解,认为自己的行为还没有达到收监的后果。我严肃地向他指出毒品的危害,同时也向其解释了社区矫正法的有关收监条款的规定,明确告诉他这次没有珍惜法律给予的机会,没有对自己前面的犯罪行为进行悔改,是自己的原因才走到这一步的,如果法律不对这种行为进行规制和约束,那将人人效仿,人人无惧,后果十分严重。

作为一名刑事执行检察干警,除了对看守所开展检察监督,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正确实施,与在押人员谈心谈话,受理他们的控告、申诉、举报,也是我们的一项职责。通过与他们交谈,见识了部分社会的阴暗面,也亲眼见证了一些令人惋惜的人生。但感悟更多的是一种责任。作为刑事案件的最后一环,我们的责任无比重大,严格执法、认真履职将是我今后人生一以贯之的原则。

来源:宜丰县人民检察院新媒体工作室
编辑:蔡妍琳
一审:刘文平
二审:聂钰雯
终审:邓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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