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多地出现在水产品生产、销售中滥用抗生素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情形,产生食品安全隐患。为深入贯彻落实食品药品“四个最严”要求,宜丰县人民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职能,于近期针对养殖与销售的水产品开展质量抽检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
本次抽检主要针对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恩诺沙星等检出率较高的有毒有害物质。检察干警联合技术人员深入全县5家水产养殖基地、2家农贸市场,对餐桌上常见、销售量高的基围虾、草鱼、鲈鱼、牛蛙、小龙虾等水产进行现场随机取样。
过程中检察干警严格按照采样流程进行现场封存、现场签名,并向养殖户、经营户宣传介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检测发现的部分水产品质量隐患问题,我院及时召开公开听证会,围绕完善水产品质量监管,征求多方意见、凝聚部门合力。会上,相关部门就加大水产品抽检力度,严格把控入市水产品质量,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等达成共识。
下一步,我院将通过制发检察建议与工作提示函方式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全面履职,持续跟进整改进展。同时,加大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办案力度,让人民群众吃的健康、吃的放心,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来源:宜丰县人民检察院新媒体工作室
编辑:蔡妍琳
一审:杨婷
二审:胡甜甜
终审:刘艳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