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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办案故事第9期】做个温暖的点灯人
时间:2023-10-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基本案情

2018年,小华(化名)经介绍与小宇(化名)相识,后登记结婚。婚姻存续期间,小宇多次暴力殴打小华,且有酗酒、赌博等恶习。2022年,小宇因家庭琐事再次殴打小华,造成小华受伤住院治疗,小华报警并向宜丰县妇女联合会申请帮助。

检察履职情况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的通知》要求,宜丰县妇女联合会与宜丰县人民检察院建立了关注困难妇女群体联系机制。

宜丰县妇女联合会接到小华申请帮助后,2022年5月25日将该线索移送至本院。经调查了解到,小华常年遭受家暴,与小宇已无感情基础,在征得小华同意后,检察院决定对小华离婚诉求予以支持起诉。2022年6月,宜丰县人民法院调解小华与小宇自愿离婚。

小华因多次被家暴,出现社交障碍等心理创伤,且面临无固定住所和抚养未成年子女等实际生活困难,因小华属于关注困难妇女专项司法救助活动的重点救助对象,于是本院决定联合市检察院对其进行司法救助,并开展多元救助。

一是针对小华离婚后居无定所,又难以承受房屋租金难题,宜丰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宜春市人民检察院对小华进行联合司法救助1.3万元。

二是由于发放的司法救助金只能暂时解决小华房屋租金问题,考虑到其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检察院及县妇联共同协调帮助其申请公租房,已得到有关部门支持,解决住所难题。

三是为帮助小华建立自信,检察院委托当地社会心理服务中心对小华进行心理治疗,同时与小华就职单位沟通,因其在工作中守责敬业,该院安排小华外出进行技能进修。

四是为解决小华子女入学问题,检察院联合县妇联将其纳入“春蕾计划”等助学帮扶政策。

五是积极动员县女企业家协会、社会志愿者协会等社会团体开展爱心捐款和结对帮扶。

事后回访,目前小华对生活恢复信心,生活步入正轨。


学到的知识都是自己的

司法救助实质上是个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要求我在掌握专业知识的同时及时了解上级最新的政策。在充分尽职尽责的前提下,只有把文件学深悟透才能更好的推动司法救助工作上新台阶。

群众的事也是我的事

我们是人民检察院,人民二字放在首位,而且我们检察系统有这么这句话,群众的事再小也是大事,今年是我在检察院的第三个年头,三年来累计已协助办理100余起国家司法救助案件,接触的当事人有300余人,看着通讯录和微信越来越多的救助者名字,一边是心疼,一边是欣慰,心疼的是,每一个名字后面都是一个案子,是家庭的无助、是当事人的绝望;欣慰的是,每个名字后面是国家司法救助带来的希望,是国家的制度,是司法的温度。我时刻谨记,司法救助是民心工程。是代表着党和政府,还有我们检察院的形象。所以把群众的小事当成自己的大事,是我们工作的根本宗旨。

做个温暖的点灯人

白居易曾在《策林》中写道:病人之病,忧人之忧。司法救助工作就是这样,它如同黑夜里的一盏灯,我们就是点灯人,为独行的人们照亮希望、传递力量。目前司法救助成绩是我们三部团队聚力而为,我只是尽到了一份微薄之力。在每次救助者微信发来感谢,以及收到感谢信时,我能感觉到自己的价值所在。我不断鞭策自己,要努力让手中的每一件司法救助案件都转化成温暖,让被害家庭和被害人心理重新燃起生活的希望和信心。

任何一个司法救助的达成不可能凭借一己之力,要靠大家的通力合作。感谢每个当事人对我的信任,他们的信任也让我们的检察蓝熠熠生光。

携一束阳光同行,送一缕春风渡人

我们都应该成为有人情味的执法者,在自己心中种下一个春天,传递司法温度,为他人带来温暖。愿所有身残志坚的人向阳而生,循梦而行。

来源:宜丰县人民检察院新媒体工作室

编辑:蔡妍琳

一审:钟泉

二审:聂钰雯

终审:邓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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