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丰县妇女联合会接到小华申请帮助后,2022年5月25日将该线索移送至本院。经调查了解到,小华常年遭受家暴,与小宇已无感情基础,在征得小华同意后,检察院决定对小华离婚诉求予以支持起诉。2022年6月,宜丰县人民法院调解小华与小宇自愿离婚。
小华因多次被家暴,出现社交障碍等心理创伤,且面临无固定住所和抚养未成年子女等实际生活困难,因小华属于关注困难妇女专项司法救助活动的重点救助对象,于是本院决定联合市检察院对其进行司法救助,并开展多元救助。
一是针对小华离婚后居无定所,又难以承受房屋租金难题,宜丰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宜春市人民检察院对小华进行联合司法救助1.3万元。
二是由于发放的司法救助金只能暂时解决小华房屋租金问题,考虑到其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检察院及县妇联共同协调帮助其申请公租房,已得到有关部门支持,解决住所难题。
三是为帮助小华建立自信,检察院委托当地社会心理服务中心对小华进行心理治疗,同时与小华就职单位沟通,因其在工作中守责敬业,该院安排小华外出进行技能进修。
四是为解决小华子女入学问题,检察院联合县妇联将其纳入“春蕾计划”等助学帮扶政策。
五是积极动员县女企业家协会、社会志愿者协会等社会团体开展爱心捐款和结对帮扶。
事后回访,目前小华对生活恢复信心,生活步入正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