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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办案故事第7期】离奇消失的“古墓石像”
时间:2023-09-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案情回顾

2021年1月18日凌晨,经过多次踩点,曾某、程某等人携带作案工具从分宜县出发到达我县石市镇石涌村,趁着夜深人静之时,采取挖机吊装的方式将两座古墓石像盗走,并藏匿到分宜县一废弃汽修站内,之后以17万元的价格售卖到福建省霞浦县。
1月31日深夜,曾某等四人在分宜县购买吊带、钢丝、老虎钳等作案工具,驾车来到我县澄塘镇高枧村再次盗掘古墓葬,因古墓石像过重未能从土中吊起,四名罪犯商量等待日后使用其他方法再来盗掘。


经江西省文物商店鉴定,宜丰县石市镇石涌村涉案墓葬、宜丰县澄塘镇高枧村涉案墓葬的年代均为明代中晚期,属古墓葬,其本体、墓碑、神道两侧的石像、望柱等均属古墓葬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是反映明代社会葬俗的重要遗存,是研究明代社会习俗和书法、服饰、雕刻艺术的珍贵实物资料,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价值。

案发后,十一名犯罪嫌疑人先后在福建、新余等地被抓获,被盗走的两座古墓石像也被成功追回并放回旧址。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1.自行补充侦查。针对审查案件发现的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书中没有鉴定人签名和鉴定资质证明材料,可能造成鉴定意见的合法性不足问题,承办人及时联系鉴定机构补充了相关证据材料并在庭审时予以举证说明。

2.依法提起公诉。2021年6月7日,宜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程某等十一人犯盗掘古墓葬罪,经依法审判,程某等十一名罪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二年五个月有期徒刑的刑罚并处罚金。

办案心得体会

1、要注重细节,精益求精办好案。在审查案件中,要做到严肃谨慎,细致周全,绝对不能放过任何蛛丝马迹,严格证据标准,确保案件质量,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2、要坚持公正司法,维护公平正义。客观公正办理案件,不冤枉好人,也不能放纵犯罪,在办理的每一个案件中都要体现公平正义,争取实现最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3、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尽管纸薄案短,里面记录的却是他人厚重的人生,作为检察人员,更要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案件,努力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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