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在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中,一次与社区矫正对象李某的通话,引起了我的注意。李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宜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因怀孕,该院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
当询问她的预产期是什么时候,她回答不上来,大概的月份也不清楚。对于一位准妈妈而言,小孩何时出生是一件会持续关注的事,不禁让我怀疑她是否真的怀孕。

于是,我前往宜丰县司法局调取档案,档案中显示李某确有怀孕的报告,后期无相关孕期检查报告存档,而其不知道自己的预产期,这当中会不会出现李某已流产等情况?
随后,我院检察人员同司法局工作人员联合开展调查,将李某叫至宜丰县司法局,面对面向李某核实情况。因天气寒冷,衣服穿得较厚,无法直接看出李某是否有孕在身,李某仍然自述其目前仍怀孕五、六个月。我内心的疑点没解开,认为李某存在虚假陈述的情况。我们便带李某前往医院进行医学检查,结果为李某目前未怀孕且近期无妊娠手术情况。
李某在司法行政机关监管过程中,未如实报告身体情况,隐瞒作过人流手术真相,谎称仍怀孕以达到逃避收监执行的违法事实。针对其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且刑期未满的情况,向宜丰县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提请撤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该局向宜丰县人民法院提请撤销对李某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县法院作出收监执行决定。
刑事执行是实现刑罚功能的最后关口,认真审视每起案件,严格审查执法程序,是我们应有的责任。正是因为多一分细致,多一分思考,才多一份执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