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检察官:某年某月某天,你有没有出现在某个地方?
犯罪嫌疑人:没有,当时我在某某地的家里。
检察官助理-(内心活动):可笑,案卷证据材料里我看见的大概是世界上的另一个你吧。
检察官:案发当天,你驾驶的车辆里搜查出的手机是谁的?
犯罪嫌疑人:案发当天,你驾驶的车辆里搜查出的手机是谁的?
检察官助理-(内心活动):如此善于观察,一定是个细心的人,毕竟偌大一个农贸市场人来人往,人群中一眼就看到别人落在地上的手机,真厉害!
检察官:捡到的手机为什么你要拔掉电话卡?
犯罪嫌疑人:我想占为己有。
检察官助理-(内心活动):终于说了句真话,勇气可嘉,但我印象中路不拾遗、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们那个年代的都知道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也要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这手机的价值嘛……
检察官:(痛心疾首进行法治教育十分钟)你是否认罪?
犯罪嫌疑人:我刚才说的都是真话,我没有偷东西。
检察官助理-(内心活动):真油盐不进,守口如瓶只能算是挣扎,自欺欺人你开心就好。赶紧做完这份笔录,对面这个男人的谎言,我一句也不想再听,证据确实、充分,照样能锁死你!
结语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根据法律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所以那些拒绝开口的犯罪嫌疑人,说与不说,体现的只是认罪态度,司法机关在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一样可以将其绳之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