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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公交车刺客”,拿下!
时间:2022-07-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盗窃入狱,刑满释放后扒窃又入狱,49岁的熊某总在重复昨天的故事……2022年6月,有十余次盗窃前科且刚出狱不久的熊某又因涉嫌盗窃罪被抓获。近日,宜丰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熊某批准逮捕。

  

  

  2022年4月,熊某趁易女士搭乘公交车之际将易女士的背包拉链拉开,扒窃背包内钱物若干。2022年5月,熊某再次来到公交站台附近寻找作案目标,趁熊女士不注意,从其挎包内扒窃钱物若干。盗窃所得财物均被熊某挥霍一空。

  

  美好的生活靠勤劳的双手创造,为获取财物将犯罪的双手伸向他人口袋,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构成盗窃罪。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公共场所看好自己的财物,勿给他人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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