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我们是宜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今天将依法进行认罪认罚控辩协商。本次认罪认罚控辩协商和认罪认罚具结过程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2022年1月12日,宜丰县人民检察院对张某某涉嫌贩卖毒品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听取意见全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这是该院首次对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全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

同步录音录像开始后,检察官向犯罪嫌疑人核实辩护律师身份,并告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法律性质及无正当理由反悔的法律后果。随后围绕案件基本事实、量刑建议、程序适用等方面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的意见,并向犯罪嫌疑人出具《量刑规范化评价表》,犯罪嫌疑人当场表示认罪认罚,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步录音录像结束后,辩护律师表示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实行同步录音录像能够充分发挥辩护律师的作用,更好地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

当天,该院还对张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周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等7件认罪认罚案件进行了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下一步,宜丰县人民检察院将认真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的要求,做实做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推动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规范、高效开展,切实提升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质效,确保司法始终在阳光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