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春市人民检察院和宜丰县人民检察院两级院联合对刘某、范某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司法救助金颁发仪式在宜丰县院举行,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小龙、县检察院检察长余勇当场向刘某发放救助金11万元,向范某发放救助金2.5万元。

据悉,刘某的儿子于2016年6月被陈某刺杀致死,其未获得任何赔偿。刘某某年事已高,无劳动能力,其另一儿子患有精神病,因案增贫,生活陷入困境。
范某于2020年11月被王某饮酒后骑行电动自行车撞伤,自己垫付医疗费。法院判决王某赔偿范某6万余元。其未获得任何赔偿。范某自幼患小儿麻痹症,肆级残疾等级,靠微薄收入生活,因案增贫,生活困难。
宜丰县检察院依职权发现上述线索,并报请上级院,宜春市检察院收到材料后决定启动联合救助程序,最大限度给予困难群众帮扶。

颁发仪式上,王小龙副检察长面对面与刘某、范某深入交流,了解询问目前生活状况、存在的困难等,送上真挚的关怀,持续传递检察温度。刘某、范某当场表达感激之情,感谢检察机关真心实意为老百姓办实事,感恩党和政府给予的关爱,让其二人的生活充满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