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干部“四化”要求和德才表现,经院党组会研究,决定:
刘自强同志为宜丰县人民检察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刘自强同志的宜丰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杨海斌同志的宜丰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副主任职务。
特此报告,请予批准。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