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原有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16个:其中正科级内设机构1个,副科级内设机构4个,股级内设机构10个,副科级派出机构1个。在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过程中,按照中央和检察机关“大部制”改革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院现初步设定为五个部,即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纪检监察机构和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定,不占机构数量。